半岛原标题:楚雄彝族服饰有了“护身符”《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〉实施办法》9月1日施行
(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黄炳健)为加强楚雄彝族服饰的保护、传承、发展和利用,近日,楚雄州政府出台《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〉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,以突出彝州特色为依据制定,共26条半岛。
《办法》明确,彝族服饰的保护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,坚持活态传承、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。注重其真实性、整体性、传承性,禁止以歪曲、贬损等方式使用彝族服饰。
《办法》规定了彝族服饰保护利用的部门行业规划、所需经费来源、奖补扶持政策等内容,明确了州政府主要负责彝族服饰保护发展的统筹领导、体制机制建设、重大事项研究等,县(市)政府承担彝族服饰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,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彝族服饰保护和利用工作。
《办法》规定,州、县(市)发展改革、司法行政、教体、民族宗教事务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文化和旅游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民政、妇联、残联、科协、商务、投资促进、高等院校半岛、职业学校半岛、文化产业发展等部门,应当将涉及的彝族服饰保护、传承、发展和利用规划纳入部门行业规划。明确了文化和旅游、发展改革、司法行政等16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彝族服饰保护、传承、发展和利用工作。要求各县(市)政府要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,举办好火把节、赛装节、服装节等民族传统节日,开展好彝族服饰宣传展示、展演、展销等活动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施行,将进一步规范彝族服饰市场秩序,对保护和传承彝族服饰、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、促进彝族服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、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起到积极作用。
彝族服饰是彝族人民共同文化、共同心理素质的精神产品,也是联系彝族人民的物质纽带,服饰中沉淀着历史、文化、信仰、民俗半岛、道德观念等内容,是人类学、历史学、民族学、民俗学的综合体现,具有重要的审美和艺术价值,是一部穿在身上的“百科全书”。
楚雄彝族服饰历史悠久半岛,源远流长,是彝族人民在楚雄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历史环境中,在长期的山地农耕和畜牧生活中,在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传承中形成的别具特色的一种文化形式,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悠久历史。楚雄彝族服饰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间传承性、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艺术价值,它反映着彝族人民的历史记忆、生活习俗、色彩爱好和审美情趣,与彝族服饰密切相关的彝族赛装节和彝族刺绣,于2009年被公布列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楚雄州委、州政府十分重视楚雄彝族服饰的保护、传承及开发利用工作,积极组建彝族刺绣协会,建立传习所,开展传承培训活动;利用彝族火把节、赛装节、插花节、马缨花节、左脚舞文化节等民族传统节日,开展彝族服饰赛装、赛美、展示、展销活动;积极扶持彝族服饰龙头企业,做强做大彝族服饰产业;积极组织传承人及骨干到省内外进行展示、展销、交流学习等活动。
截至目前,楚雄州规模以上彝绣企业达13家,有国家级、省级非遗传承彝绣工作站13个,建成彝绣车间77个、绣坊260个,培育彝绣经营户538户,彝绣产业实现增加值2.75亿元,一大批龙头企业正在崛起,一批批精美的绣品和服饰被国内外市场认可,形成了“区域有园区、县县有企业、乡乡有车间、村村有绣坊”的发展格局。